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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综合评审考场、考试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3 17:57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公正、公平,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粤[2006]10号)文件中《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广州市范围征集全国全省统考综合评审考试场地、考试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职业综合评审考场、考试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期为两年,现按照采购流程进行公告:
一、综合评审考试情况。
序号 |
工种 |
级别 |
答题方式 |
预计答辩时间 |
1 |
心理咨询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5-6月、11-12月 |
2 |
职业指导人员 |
高级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5-6月、11-12月 |
3 |
企业培训师 |
高级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5-6月、11-12月 |
4 |
企业培训师 |
技师 |
口头答辩 |
5-6月、11-12月 |
5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6-7月 |
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
8月、3月 |
7 |
电子商务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6-7月、12月 |
二、参加采购项目组应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等考务管理规范,考试场地具有12间答辩课室,并有10间35人课室以上条件的。
(二)配备考务、医疗、安保人员、监考员与技术人员,具备试卷保密、表格印制、联系通知考生、考评员等考务工作条件的。
(三)项目负责成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规范,严格遵守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四)考场附近有停车场、公交车站或地铁站等,能满足考生交通要求的。
三、服务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等考务管理规范,积极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综合评审场地布置,配备考务、医疗、安保人员、按要求完成印制表格等考务工作。
(二)根据当次综合评审情况,从省鉴定中心提供的考评员信息表中挑选并联系好对应职业的高级考评员,填写《考评人员分组情况表》,并通知考评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三)根据当次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安排工作人员维持考场纪律,每组安排1-2名监考员组织考生签到、综合评审分数统计、登记工作。
(四)在综合评审前对考试资料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密,在考试结束后清点、核准试卷数量及考评人员评分表格。
(五)通知省本级考生论文评审结果,短信告知论文成绩合格考生应于何时何地进行答辩。
(六)对考试过程进行录像、存档,记录考生答辩情况。
(七)完成综合评审工作后,完成综合评审成绩统计、全省综合评审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
(八)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综合评审成绩复核工作。
(九)考试期间,统一安排考评员、工作人员餐饮,垫付餐费,开具发票。
四、项目经费。
确定项目组后,与项目组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考试结束后根据协议及考试人数,按照65元/人结算费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管理科。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单位。